鸡饲料拌禁用药,判刑!

信息来源: 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8-06 16:41 点击数:

“我的鸡生病了,我只是想喂它们吃点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庭审现场,养殖场场主毛某对自己“给鸡下药”的行为后悔不已。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毛某年近50岁,在玉环市龙溪镇经营一家禽畜养殖场。2019年11月,毛某家的鸡蛋在台州市畜牧兽医局抽检时发现了氟苯尼考成分,一开始,他不服检测结果,后经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复检,仍检测出该成分。

氟苯尼考是一种动物专用抗菌药,一般用于治疗家禽的细菌性疾病。农业部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肉鸡在屠宰前也要按时停药。

当问及鸡蛋中为何会有禁药时,毛某说:“去年9月有一个人上门推销种鸡,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可能就是这批母鸡下的。那天我跟着他到一处山中的养殖场,看过种鸡后,就决定买了……”

毛某所言是真的吗?警方很快发现了疑点。在询问卖家的基本情况时,毛某对其姓名、联系方式、养殖场的具体地址等一问三不知。“氟苯尼考在鸡身上的潜伏期也就半个月左右,为何两个月后你的鸡蛋中还有残留?”面对这些问题,毛某无可争辩,“之前说我超标,我怕坐牢,现在想通了。”

原来,毛某学过3年兽医,知道氟苯尼考的用法和忌讳。去年台风过后,他的养殖场墙被刮塌,鸡跑了一大半,剩下的鸡大都病怏怏。因不甘心蒙受损失,毛某将网购的氟苯尼考与鸡饲料混合,投喂混养的鸡群。所幸毛某的鸡蛋多用于自家孵化,少量被关系户买走,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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