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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20 16:20  点击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农水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1〕2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1〕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报对象为本市所属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从事粮油、种子、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蚕桑、畜牧、兽医(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饲料及畜产品、植物保护、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教育培训、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等专业的农业技术或农业工程人员。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参加申报。具体可参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农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

三、申报要求

(一)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具体维护要求见附件1。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四)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1〕1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要求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及以上,2019年至2021年一般公需科目要求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1年不得少于18学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零散学时登记按照《台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零散学时登记)细则》(附件5)执行。请各地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19-2021)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学时登记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五)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在浙江省人事工资系统里提交职称计划申报。

(六)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评审表报送、中评委评审推荐流程逐级报送。

(一)个人申报

1、中级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

2、高级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 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推荐

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评审表报送

完成系统申报并网上缴费后,报送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1式3份),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台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处。

(五)中评委评审推荐

市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 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确定中级通过人员名单和副高推荐人员名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时间安排和缴费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高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职称评审推荐费用采用线上缴费方式收取,具体办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今年开始启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六、其他要求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进行审定、确认。

(四)职称转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首页下载。

系统操作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姚静,电话:0571-86757652,副高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4394819。

中级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处陈露,联系电话:0576-88595190。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4.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5.台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零散学时登记)细则

6.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7.浙江省农业(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

评分表

8.浙江省农业(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

指标说明

附件1-5.doc

附件6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定).pdf

附件7浙江省农业(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pdf

附件8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指标说明.pdf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