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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4-15 09:45  点击数:

现就起草《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提出。

2016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以“一号文件”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提出围绕质量强省、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基本单元,以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为主要抓手,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打造“浙江农业追溯”监管品牌和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5个、10个百分点,全面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要求。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在2018年,我市九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创建验收,实现省级创建的全覆盖。

近年来,我市坚持“双安双创”联动推进,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全链条治理和风险管控,聚焦食品安全治理数字化转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2020年,经过自评、省创建办评价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高质量创成浙江省食品安全市。自此,台州市“双安双创”正式进入国家级示范创建阶段。

我市自2017年开始,积极主动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争取列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名单。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第5号),将台州市列入第三批地级市创建单位名单。我市也已明确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

二、起草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

三、起草过程

去年,在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将台州市推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后,我局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始起草《方案》。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第5号)。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先的《方案》进行调整,于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无修改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1、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总目标,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标准、监管、信用、社会共治和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推进机制,逐步探索符合台州实际的监管模式,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重要窗口”建设增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彩。

2、工作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位稳定。(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3、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2)全程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3)全力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4)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