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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处理好五对关系

信息来源: 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4-08 17:32   点击数:

周其森

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重点举措和工作思路,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献。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五对关系,善于破解五大难题,才能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正确处理“快”与“慢”的关系,破解“显绩”与“隐功”的矛盾和难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又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一方面,要增强乡村振兴的紧迫感。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农业农村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潜在空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既要加速补上这个短板,又要充分利用这个巨大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求速度,讲效益,要“显绩”,是理所应当的。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稳字当头,牢固树立久久为功的思想准备,多做“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隐功”。乡村振兴战略是长期战略,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战成功。它不是少数人的工程,但又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和奋斗。每个人、每一个接力者的汗水都隐含在这个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进程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在行动上必须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代人接着一代人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坚持历史的眼光和战略定力,用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策略,把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节奏。

正确处理“大”与“小”的关系,破解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冲突和难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协调处理大与小、局部与整体关系利益的过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大”的振兴,是事关国家民族的大政方针。这里的“大”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全局性。乡村振兴是国家长期战略,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不是阶段性、局部性、地区性的战略。二是全面性。乡村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是乡村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系统工程,是乡村机体和功能的一次整体性变革,而非某一领域某一器官的修复。要把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协调谋划、一体推进,同步建设、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又是“小”的振兴,是亿万农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奋斗,逐步实现富裕富足,奔向幸福美好生活的行动。没有一家一户的振兴,就没有乡村全面振兴;在乡村振兴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因而,乡村振兴必须拒绝口号化、概念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先小后大、先急后缓、渐次振兴。要坚持寓振兴于农村,寓振兴于家庭,寓振兴于每一个人,寓振兴于每一件事情。在对待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要采取灵活务实的策略,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既要不断用现代化赋能小农户,又要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效益。还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专业化的市场主体逐渐取代传统农户,加快农民的现代化转变。

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破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和难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次乡村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势必引发乡村各种关系的调整和利益变化。这些调整和变化往往呈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质。要理顺这些关系和利益,就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无怨无悔的孺子牛精神和奉献意识。

要用慢工出细活的绣花功夫和韧劲,调整处理新时期的人地关系。调整好人地关系,历来是我们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人地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的质量效益。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以为民造福不怕麻烦的服务精神和慢工出细活的扎实作风,勇于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的人地关系,盘活用好乡村振兴的直接资源要素。

要以任劳任怨的作风维护好群众利益。乡村振兴的过程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社会关系调整。既有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调整,也有乡村内部社会关系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就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大问题。在处理农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问题上,更能检验干部的品格与担当,尤其需要坚韧不拔、任劳任怨的孺子牛精神。比如,要实现农村现代化,就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也会引起乡村格局的变化。对此,农民也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既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还要发展他们的长远利益,是一项复杂艰辛的工作。在工作中,只有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精神,才能化解这个难题。

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破解创新发展与因循守旧的矛盾和难题。乡村振兴是一个连续的不断扬弃的过程。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保持其连续性,这是乡村发展的基础。乡村振兴又是创新发展的过程,这种创新离不开面对困难一往无前的拓荒牛精神。这是乡村发展的动力所在。只有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才能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在制度层面,既要稳住基本盘,又要敢为天下先。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并使之发扬光大,同时还要用改革的精神解决振兴中的一切制度性障碍,破除一切阻碍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因素,建立一个稳定、完善、系统、开放、活力的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构建一个与全面建设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新的政策框架。要不断革除一切阻碍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以创新精神建立一套衔接前后、连接城乡、和谐工农、创新发展的政策框架。不断强化适应乡村发展需要的制度自我完善功能。不断实现制度自我完善,以更大的勇气和更加科学的精神,不断提高制度性改革的系统作用和整体效能。

在实践层面,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农业文明优良传统,又要有不走寻常路的胆识和气魄。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离不开对优秀农耕文明的继承,更要赋予农耕文明时代内涵。从精神建设层面来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全面复兴和完善中华农村文化传承功能,尤其需要传承弘扬中国农民勤劳、朴实、坚韧、创新的优秀品格优良传统,集聚全体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伟力。从行为导向层面来说,要善于发现典型人物,善于推广典型经验,树立鼓励创新的价值取向。培育发现更多的乡村振兴创新主体,带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崇尚创新、勇于创新的生动局面。

正确处理“实”与“虚”的关系,破解“重物轻人”的矛盾和难题。乡村振兴,离不开物质要素支撑,更离不开人的振兴,是人的素质提高与物的聚集倾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过程。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虚实两方面缺一不可,是一个“虚实结合”、人物并重的过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这里有两方面含义,其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物质资源和力量支持乡村振兴,以最大限度保证乡村振兴的物质要求。其二,乡村振兴离不开人的振兴。说到底,乡村振兴要有人,要有高素质的主体。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广大农民素质如何,是决定乡村能否真正振兴的根本。从面上情况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成绩无疑是显著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制约着乡村全面振兴。其中重物轻人就是一个比较突出问题,表现为在乡村发展上,物的投入大,人的投入尤其是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素质提高有待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性因素。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探索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式方法和有效形式,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科技文化水平,激发动员他们积极投身家乡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