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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关于推广“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03  点击数: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关于推广“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的通知

(台农〔2022〕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农商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有效降低种粮农民负担,提高种粮主体粮食生产积极性,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银保监分局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等3部门联合推出“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现就做好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通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推广各种先进技术,我市粮食面积连创新高,其中早稻面积和产量分别实现“十连增”、“十一连增”。近年来,粮食生产相关生产资料上涨,粮食生产收益率降低,种粮主体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还不发达、种粮比较效益仍然不高、有效抵押物缺乏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大和改善对种粮主体的金融支持及服务。通过深化运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推广种粮主体专属产品“共富粮农贷”,为种粮主体提供更高授信额度、统一更低利率的信贷服务,实实在在降低农民融资负担,支持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六项机制”,共同做好落地推广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和农商银行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做好组织推广,确保落实到位,有效破解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

    (一)健全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台州银保监分局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定期围绕“共富粮农贷”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会商,加强对全市种粮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

    (二)健全种粮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粮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做好种粮主体粮食生产情况统计,及时向各地农商银行提供种粮主体汇总名单。

    (三)健全建档全覆盖机制。各地农商银行要根据种粮主体名单,及时运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对全市种粮主体逐户建档,将种粮面积、种粮补贴、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农业保险、农机具生产设备等纳入种粮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提升农户信用贷款转化率,实现种粮主体建档全覆盖和金融服务全覆盖。台州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科、各监管组要对各地农商银行推进工作加强督导和评估。

    (四)健全授信“白名单”机制。各地农商银行要在种粮主体建档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种粮主体授信“白名单”,优化授信评估模型,提前对种粮主体进行预授信,便于种粮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贷款申请、合同签约及放款,为种粮主体提供更便捷贷款服务。

    (五)健全线上需求对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在“亲农在线”平台设立“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专页,介绍“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长期稳定提供“粮农码”扫码入口。各地农商银行要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台州专区(台州数智金融平台)“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专区上线“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实时对接种粮主体信贷需求。

    (六)健全宣传推广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宣传推广“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信息,提高种粮主体知晓度。各地农商银行要切实加强产品宣传推广,抓好线上、线下产品发布和宣传工作,同时,要不断优化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效率,及时响应并对接种粮主体融资需求,有效推进“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落地落实,增强种粮主体金融获得感。

    


    附件:1.“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说明

              2.台州农商银行系统“共富粮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3.联络员名单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      

台农〔2022〕27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关于推广“共富粮农贷”专属产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