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的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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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拟实施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现实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支持方向,结合台州市正在推进的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台州市农机装备与农业农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进行调研及研判,对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资料汇总分析,聚焦急需急用农机装备,科学合理规划农机装备与农业农村低空经济产业部署的重点领域和未来发展路径,编制2025-2030年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 三、项目完成期限:2025年4月,起草形成规划初稿;2025年5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工作;2025年6月,完成规划全部编制工作。 四、项目要求:立足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基础,着眼未来五年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依据台州市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各区块的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重点,从农机装备生产应用、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创新以及农业农村低空经济发展等方面,分析我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面临短板,提出我市农机装备与农业农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等,编制2025-2030年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 五、询价控制价:25万元。 六、报价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从事咨询、策划、规划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四)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有效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从事咨询、策划、规划等相关的业绩材料; (三)单位简介,单位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台州市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0)》编制的工作方案; (五)报价单。 八、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二)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结合方案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依据报价和方案确定中标人。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受理,报价材料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处办公室。 十、联系人:周一航,0576-88591032。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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