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农水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4〕1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4〕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3》)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1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申报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报《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相应业绩佐证材料。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4〕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要求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上传2021、2022、2023三年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中级申报人员需上传2022、2023、2024三年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一般公需课近三年不少于54学时,2024年不得少于18学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零散学时登记按照《台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零散学时登记)细则》执行。请各地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学时登记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需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并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台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申报计划”。
以自评分申报高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5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以自评分申报中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副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 zj.gov.cn)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推荐及评审
各级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市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核、评审表报送、推荐和评审等工作。
市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中评委组织评委会确定台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申报时间安排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4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县(市、区)一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除原件上传外,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三)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
(四)系统资格复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意见页无需打印),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量化打分依据表》(附件3)一式2份报送市中评委。
(五)职称转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材料下载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下载;本通知及涉及相关附件,均可从申报管理平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申报咨询: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66410015907,副高—74560014902。
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24175025872,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3770005741。
中级申报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处陈露,联系电话:0576-88595190。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3.《量化打分依据表》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除原件外,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
1 | 教育经历 |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之前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 本科是法律专业,大专是农学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 |
2 | 工作经历 | 以首次参加工作至申报当年的入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履历证明为佐证材料。 | |
3 | 继续教育 | 以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按年度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上传,每年两条。 | |
4 | 学术技术兼职 | 主要指技术专家,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颁发的文件或聘书为佐证材料。 | |
5 | 获奖情况 | 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须同时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批的文件。 | |
6 | 荣誉称号 |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 |
7 | 主持参与 | 科研项目 (基金) |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的完整项目合同书为佐证材料,结题验收项目还需包含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 |
工程技术项目 |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8 | 论文 | 包括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视同论文、优秀调研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成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发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含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
9 | 著(译)作(教材) | 佐证材料含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 |
10 | 专利(著作权) | 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的无效。 |
11 | 标准 | 以已发布的标准为佐证材料,含封面页、前言、正文 |
12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 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指成果转化应用、成果推广转化,以县级以上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鉴定(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
13 | 资质证书 |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须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14 | 奖惩情况 | 主要指技术工作荣誉或惩处,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15 | 考核情况 | 以单位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佐证材料,不得以文件、奖状替代。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 |
附件2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申报类别 | 现从事专业 |
1 | 农学 | 粮油 |
种子 | ||
2 | 园艺 | 蔬菜 |
水果 | ||
食用菌 | ||
中药材 | ||
茶叶 | ||
蚕桑 | ||
3 | 畜牧兽医 | 畜牧 |
兽医(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 | ||
饲料及畜产品 | ||
4 | 综合 | 植物保护 |
土肥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 | ||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 ||
农业教育培训 | ||
5 | 农业工程 | 农业机械化 |
农业环境工程 | ||
农村能源 | ||
农业信息管理 |
附件3
量化打分依据表
姓名 | ||||||
项目 | 打分依据(按最高计分项目明细填写) | 分值 合计 | 复审分 | |||
一、技术 能力素质14分 | 1、任职年限 | 例:7-9年/1.5 | 1.5 | |||
2、专业工作年限 | ||||||
3、学历学位 | 本科/1.5 | 1.5 | ||||
4、技术专家 | ||||||
5、年度考核 | ||||||
二、业绩水平及成果37分 | 6-1、科研推广项目 | 1、省“三农六(九)方”科技协作项目》排名3/计6*0.7=4.2 | ||||
2、 | ||||||
3、 | ||||||
6-2、农业工程项目 | ||||||
7、制定标准 | ||||||
8、专利 | ||||||
9、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 ||||||
10、成果推广转化 | ||||||
11、技术工作荣誉 | ||||||
12、培养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基地 | ||||||
三、获奖情况25分 | 13、科技奖励 | 1、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2)计10*0.8=8 | ||||
14、技能奖励 | ||||||
四、学术成果24分 | 15 | 论文 | ||||
著作、译著 | ||||||
优秀调研报告 | ||||||
政策建议(调研成果) | ||||||
小计 | ||||||
五、附加分30分 | 16、服务基层情况 | |||||
17、中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
18、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 | ||||||
19、基层工作年限 | 县级20-24年 | 3 | ||||
20、荣誉称号(5分) | 浙江省劳动模范 | 4 | ||||
21、专家综合评价 |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