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并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方可申报。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二)加大山区海岛县倾斜力度。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25年以上、2024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2024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中级职称。具体由相关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计4分,满15年的计4.5分,满20年的计5分。
(三)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五)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等在基层挂职服务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六)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上传2022-2024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中级申报人员需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5年不得少于18学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零散学时登记按照《台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零散学时登记)细则》执行。请各地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学时登记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七)落实社保证明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台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申报计划”。
以自评分申报高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以自评分申报中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副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 zj.gov.cn)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推荐及评审
各级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市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评审推荐等工作。
市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中评委组织评委会确定台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县(市、区)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论文查假查重,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中高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三)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四)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系统资格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出具送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核情况、评前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连同《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报送市中评委。
(五)职称转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下载;本通知及涉及相关附件,均可从申报管理平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七、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申报咨询: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
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20330011589,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03695027634。
中级申报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处陈露,联系电话:0576-88595190。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1 | 教育经历 |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之前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 本科是法律专业,大专是农学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
2 | 工作经历 | 以首次参加工作至申报当年的入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经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履历证明为佐证材料,每个单位须有一条记录。 |
3 | 继续教育 | 以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近三年(正高、高级为2022年-2024年,中级为2023-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按年度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上传,每年不超过两条记录。 |
4 | 学术技术兼职 | 主要指技术专家,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颁发的文件或聘书为佐证材料。 |
5 | 获奖情况 | 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三农”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优秀调研成果奖,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级以上部门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三农”新闻获省级以上新闻一、二等奖;“三农”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新闻作品等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等成果也上传至本栏。 |
6 | 荣誉称号 | 1、技术工作荣誉,指在农业农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以证书或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2、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地方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
7 | 主持参与 | 科研项目 (基金) |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的完整项目合同书为佐证材料,结题验收项目还需包含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 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三农”领域公开发布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的年度调研课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也上传至本栏。 |
工程技术 项目 | |||
8 | 论文 | 包括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视同论文等。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发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含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 |
9 | 著(译)作(教材) | 佐证材料含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 | |
10 | 专利(著作权) | 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通过专利权转让取得的无效。 | |
11 | 标准 | 以已发布的标准为佐证材料,含封面页、前言、正文。 | |
12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 1、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2、成果转化应用、成果推广转化,以县级以上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鉴定(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
13 | 资质证书 |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须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
14 | 奖惩情况 | 1、除技术专家、荣誉称号以外的其他奖励;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处分)以及诫勉、组织处理的相关情况。 | |
15 | 考核情况 |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存入干部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佐证材料,不得以文件、奖状替代。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参照上传。 |